质检总局关于在北京中关村开展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 改革试点有关意见的批复

2014/5/4 15:04:23 浏览

北京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在中关村开展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的请示》(京检动〔2013〕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中关村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工作开展改革试点,具体意见如下:

一、改革试点措施

(一)分级授权审批。

同意授权你局对已形成传统贸易的二级风险相关动物源性生物材料、SPF鼠及模式生物开展检疫审批试点。授权审批相关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二)缩短审批时间。

同意将试点企业检疫审批时间由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需总局批准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上报总局,并于上报当日书面通知总局动植司。

(三)延长检疫许可证有效期。

同意将属于二级风险的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模式生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12个月。对中关村试点企业进口的动植物生物材料、模式生物,凡符合同一发货人、同一收货人、同一国家(地区)同一品种的,实行分批核销。

(四)调整相关动物细胞系风险级别。

同意将来自ATCC、ECACC、DSMZ、HSBBR细胞库的细胞系确定为四级风险产品,进口时须随附境外提供者出具的安全声明原件和安全评估资料文件,免于提供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五)调整SPF鼠境内隔离检疫措施。

SPF鼠入境后,请你局要求和监督使用单位在设立独立的符合生物安全屏障要求的隔离室隔离检疫30天。隔离期间,因科研工作急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你局批准,可边隔离边开展科学实验。科研完毕,应尽快对SPF鼠实施无害化处理;隔离期满仍需饲养的健康SPF鼠,做放行处理。

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力度大、创新多、敏感性强,你局务必高度重视。要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管理制度,以指导下一步全国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的检验检疫工作。

(一)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进出口生物材料种类多、来源广、批次多、检疫风险不同,工作时间紧、要求高。鉴于此,你局要认真研究有关改革试点措施,根据《关于做好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1〕2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包括授权审批人员资质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时限、许可证评语及核销等管理制度,口岸查验制度、隔离场考核和监管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案等,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抓紧研究SPF鼠及其遗传物质管理措施。

请你局牵头组织专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20日前拟定SPF鼠及SPF鼠遗传物质输华检疫卫生要求(中英文)以及配套管理措施(草案)报送总局,以便总局完善确认后统一对外提出。

(三)及时跟踪评估。

在改革试点运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梳理上报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改革试点正式运行半年后,请及时报送运行情况总结,以便总局跟踪评估改革试点效果。

(四)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

进口生物材料涉及民航、邮政、快递企业、代理企业、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疫和海关等多部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是生物材料生物安全的有效保障。应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清晰的安全保障机制,共同促进生物产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要积极推动中关村管委会建设中关村生物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监管场所和查验设施。


找小亦,666!

010-56315315